港華校長
港華校長誹謗案 官嘆屬小事
傳統英中名校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遭同校教師控告誹謗案,昨在譚校長完成作供後審結,區域法院法官押後作結案陳詞。
譚兆炳作供時透露,他七○年中學會考英文科不合格,但翌年報考普通教育文憑試(GCE)英文科終取得合格,之後考進羅富國教育學院。譚坦言:「當時(羅富國)畀入唔到大學嗰啲.......。」但他未說完,法官即插咀為他「補飛」:「同埋無錢入大學嘅學生(入讀)。」
原告是九一年加入港華任教、現已退休的英文科教師蕭漢寶,被告為擔任港華校長十七年、將於今年中退休的譚兆炳。案件昨在譚校長完成作供後審結,控辯雙方延至下月三日作結案陳詞。辯方指譚原欲傳召教育局代表作供,解釋處理投訴程序,但經深思熟慮後,認為案件只針對他一人,認定要獨力面對,不想扯他人捲入官司漩渦,故打消此念頭。
譚在原告代表大律師盤問下承認,擁有卅六年教學經驗的原告,多次在校內工作評核報告中獲讚賞為負責任和努力的老師,對教學有熱誠。大律師亦質疑譚臨案件開審,才急忙情商現任副校長郭家柱和前校監狄恆神父為他作證。
譚否認臨急找幫手,只是他在○四年案發時及○六年原告入稟時,曾找來有接觸該投訴的同事商討,之後一直將案擱在一旁;譚說:「我講過我當時只認為是小事!」法官慨嘆道:「真係應該係小事嚟嘅!根本唔應該上庭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