吹口哨襲警
地盤工吹口哨涉襲警下月判
地盤散工涉於今年七一遊行期間,先後於5名輔警警長及警員的耳邊大聲吹口哨被控襲警。他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,控方今在結案陳辭時引用案例稱,單是被告吹口哨對警員造成的滋擾,已足以將其入罪。
控方指出,綜合證人口供及在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,被告被告紀鎮基(50歲)在案發當天是故意走向警員,吹口哨時大力且高頻,身體亦同時向前傾,令他和眾事主的距離非常接近,眾事主需即時閃避,這非日常生活中情况,反映被告是故意攻擊眾事主。
控方又引用案例指出,聲音是有能量的,而被告毋須對眾事主構成實質傷害或有身體接觸,只要「造成騷擾,已可構成毆打」。
辯方則稱,被告有「絕對自由」在遊行期間吹口哨及向不同方向走。被告30多年前來港定居,沒接受高等教育,故作供時講話會比較簡單,但被告於案發時參與大型遊行,現場情緒高漲,被告稱遊行期間只是「邊行邊吹」,回應其他吹口哨的人,無注意到身邊的人,證供「並非不可信」。辯方亦指被告吹口哨時身體微微傾前,實在所難免。
辯方又指出,證人供稱被告故意向他們吹口哨及挑釁,惟這只是證人的主觀感受。但裁判官隨即向辯方指出,證人女警長曾稱因為被告向其吹口哨,要用手遮掩口鼻,以防被告有進一步行動。但辯方稱,證人的反應「過敏」,認為證人當時擔心「衛生情况多於人身安全」。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辭後,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裁決, 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